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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法律规定-重庆公积金代办
在日常的川成存比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的都住的缴缴存比例的法律规定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房公法律公积金代办公司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积金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规定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川成存比缴存比例的法律规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都住的缴
一、房公法律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积金通知》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规定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川成存比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都住的缴,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房公法律公积金代办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积金
二、扩展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还提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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