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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重庆公积金代办
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宁德职工的翻建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去提取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我们翻修自己居住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房子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那么在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金流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程走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宁德
2.受理。翻建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住住房住房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公积并材料齐全、金流格式规范、程走符合法定形式的宁德,予以受理,翻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三、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原件
3. 申请人银行卡
4.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宁德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们翻建住房的时候可以提取我们个人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这样就能够决绝部分资金问题,如果资金不够还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